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中建函〔2018〕2427号
发布时间: 2018-10-18 来源: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2258号)的工作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我市部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被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情况,核查内容详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见附件1)。
二、核查范围
详见《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中山市)》(见附件2)。
三、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须盖公章和执业印章)、执业印章、毕业证书、社保证明(近三个月)。
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盖公司公章。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我局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时间详见《核查工作安排表》(见附件3)。
(二)被核查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见附件1),准备核查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
(三)企业负责人要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被核查的勘察设计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曝光,在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勘察设计企业,我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报核查工作按质完成。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2.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名单(中山市)
3.核查工作安排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17日
(联系人:胡柏延,电话:88337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