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备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备案的通知

 

中勘设[2015]15号
本市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发(2015)18号]自2015年11月1日起省注册中心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专业执业印章。为了规范注册师执业印章的使用,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核验。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情况,我会开展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备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印章的制作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个方法:
1、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制作(印章模式见附件1)。
2、委托协会统一制作(印章持有人或者单位提供注册中心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或者注册管理系统查到的印章数据和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执业印章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1、自行刻制印章需提供印章持有人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中心网上公布的注册信息或者注册管理系统查到的印章数据、备案表两份(详见附件2)。
2、协会统一制作,只需提供备案表两份(详见附件2)。
三、执业印章备案的意义
1、印章持有人需在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后方能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盖章,协会将对备案信息查实核对。
2、执业印章备案信息将提供施工图审查收件窗口使用,作为收件材料条件之一,窗口办事人员须对图纸上的执业印章进行核对。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
四、经省注册中心统一发放,仍在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照常使用。
五、协会联系方式:
1、协会地址: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0楼
2、联系电话,联系人:0760-88883421,张院
 
 
 
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1、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2、中山市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备案表
附件1:
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印章制作样式
 
一、样式一
1.适用范围: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
2.印油颜色:红色
3.执业印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全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
 
 
4.徽标适用范围:
                                        
 
5.执业印章规格、样式:
 
 
 
6.执业印章内容以注册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二、样式二
1.适用范围:香港人士在粤一级注册建筑师、澳门人士在粤一级注册建筑师、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注册化工工程师)。
2.印油颜色:红色
3.执业印章内容:
(1)香港人士在粤一级注册建筑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
 
(2)澳门人士在粤一级注册建筑师、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
 
(3)港澳人士在粤(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和徽标。
             
4.徽标适用范围:
                            
 
5.执业印章规格、样式:
 
 
6.执业印章内容以注册管理系统中数据为准。
 
 
 
附件2
中山市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印章备案表
 
单位盖章:               (协会填写) 备案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至
 
注册师执业印章印鉴
 
 
 
 
 
 
 
 
 
 
 
 
 
 
 
 
 
 
 
 

此表需提供一式两份
(协会填写)信息核实人签名:           备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