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等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3〕108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7-26
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家、省、市陆续印发了一系列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文件,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大建筑光伏系统应用等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加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工作,落实管控要求,我局梳理了有关刚性要求,请你们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府〔2021〕146 号),中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在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海绵城市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用地规划条件的管控指标要求,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进行海绵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海绵城市设计专篇,设计文件质量应满足相应阶段的深度要求。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对施工图中海绵城市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不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修改。
二、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5)》和《中山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编制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者专篇。具体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详见下图。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的绿色建筑等级进行审查,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交付使用。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绿色建筑审查等级在广东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系统进行填报。
翠亨新区、火炬开发区和岐江新城作为中山市绿色建筑的重点发展区域。绿色建筑发展重点发展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按照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或以上进行建设。
三、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
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8〕47 号),政府投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含)3000平方米的新建建筑和纳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规划条件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等政府文件规定按装配式建筑实施的项目,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项目装配率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书。
四、加大光伏系统应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6号)、《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推进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建设。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商业建筑、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新建厂房建筑,除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特殊用途外,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不少于50%。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乙类的建筑物不能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要求进行建筑光伏系统一体化设计,设计文件应有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内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和以上规定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程序重新报请审查。
五、从严控制建筑高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的城市确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的,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审查,提醒项目建设单位按以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