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中建通〔2019〕33号

发布时间: 2019-03-13 来源: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下发的《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建函〔2019〕15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函[2019]92号,详见附件1),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将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预警信息名单”(包括社保问题和注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问题)提供给我局。请各相关企业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预警信息名单”发送方式

为妥善传递名单,列入“预警信息名单”的企业(含社保问题和重复注册问题,详见附件2),应在3月14日前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整治工作联络表》(电子档,详见附件3)对应发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勘察设计行业企业)和市建筑业协会(其它行业企业),并在邮件主题注明“**企业领取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预警信息名单”字样。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在收到申领邮件后将逐一对应企业发送预警人员名单给相关企业(只发送该企业的人员名单);同时,将各企业联络表汇总后,将汇总表发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科存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更新“预警信息名单”,新名单将由我局另行通知。

二、加强自查自纠

收到“预警信息名单”的企业,应尽快组织对照名单所列明的问题,逐一向注册人员本人进行核实与确认,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认真填写《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预警信息名单”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4),并于3月26日前将电子档对应发送至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市建筑业协会负责收集、整理统计表,每天上午将前一天的情况汇总(内容累计),发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科。不在“预警信息名单”内的企业,请结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中建函〔2019〕151号)要求,继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建筑市场科。各镇区住建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建立沟通、交流渠道

为方便沟通和咨询,我局委托市建筑业协会建立QQ群(名称:中山市挂证整治交流群,群号:661449698),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加入该群(注明单位+姓名)。

我局联系人:潘志国,联系电话:0760-88337555,邮箱:zszjsck@163.com,地址:中山四路1号403室;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联系人:蔡中嘉,联系电话:0760-88883421,邮箱:100122823@qq.com,地址: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2楼200室;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梁天鹏,联系电话:0760-88230839、88230199、88381748,邮箱:404313528@qq.com,地址: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2楼(建协大办公室)。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2.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预警信息名单”涉及企业名单(含社保问题和重复注册问题)

3.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整治工作联络表

4.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预警信息名单”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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